欢迎访问泰州市力度索具有限公司官网!

新闻中心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公司新闻 >

公司新闻

扁平吊带报废标准

时间:2021-04-09 14:26:19 来源:

   1、正在切割、严重划伤、带松散、应该在部分损坏时报废。  

 
  2、扁平吊带表面严重磨损,吊索异常变形,当磨损达到原吊索宽度的1/10时,应报废。
 
  3、合成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(泛黄)、表面粗糙度、合成纤维剥离、弹性变小、应当在强度减弱时报废。
 
  4、扁平吊带严重失真、变形、应该在起毛时报废。
 
  5、扁平吊带发霉变态、酸碱烧伤、热熔或烧伤、表面多处松散、腐蚀,应报废。
 
  6、应撕掉带有局部擦伤或尖锐物体划痕的扁平吊索。
 
  7、扁平吊带平面起重机采用侧边切边,应报废。
 

技术支持:扬州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    备案号:苏ICP备18058545号